關于第61737525號“劉氏·家和天下”湖南商標注冊無效宣告請求裁定書
申請人于2023年08月30日對第61737525號“劉氏·家和天下”商標(以下稱爭議商標)提出無效宣告請求,我局予以受理,現(xiàn)已審理終結。
申請人的主要理由:1、申請人在第34類香煙商品上的第4508086號“和天下”商標、第5007173號“和天下”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一、二)曾獲得《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三款保護,爭議商標的注冊是對申請人引證商標一、二的摹仿,易誤導公眾,可能損害申請人利益。2、爭議商標與申請人在先注冊的第35847746號“和成天下”商標(引證商標三)構成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3、爭議商標的注冊侵犯了申請人在先著作權。綜上,申請人請求依據(jù)《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三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五條的規(guī)定,對爭議商標予以無效宣告。
申請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證據(jù)(電子件形式):1、申請人“和天下”煙標版權登記證書及權利移轉證;2、申請人商標注冊資料;3、申請人“和天下”產(chǎn)品歷年稅利表;4、申請人“和天下”產(chǎn)品2012年—2017年宣傳報道;5、商標裁定書、決定書、法院判決書;6、關于煙酒融合、“貴煙·國酒香”、“泰山·皇家禮炮”和“寬窄·五糧濃香”的網(wǎng)絡報道等證據(jù)材料。
被申請人在規(guī)定期限內未予答辯。
經(jīng)審理查明:
1、爭議商標由被申請人于2021年12月27日申請注冊,于2023年05月21日經(jīng)異議程序獲準注冊,核定使用在第33類葡萄酒、白酒等商品上,目前為有效注冊商標。
2、申請人的引證商標一至三早于爭議湖南商標注冊申請日期獲準注冊,引證商標一、二核定使用在第34類香煙、雪茄煙等商品上,引證商標三核定使用在第33類果酒、食用酒精等商品上,目前各引證商標均為有效注冊商標。
以上事實由商標檔案在案予以佐證。
一、我局認為,爭議商標由文字“劉氏·家和天下”構成,與引證商標三“和成天下”在漢字構成、呼叫、含義等方面相近,已構成近似商標。爭議商標核定使用的葡萄酒、白酒等商品與引證商標三核定使用的果酒、食用酒精等商品屬于類似商品,若爭議商標與引證商標三共存于市場易導致相關公眾對商品來源產(chǎn)生混淆和誤認。因此,爭議商標與引證商標三已構成《商標法》第三十條所指的使用在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二、雖然申請人請求對其商標給予《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三款的保護,我局認為,鑒于本案已通過《商標法》第三十條對申請人商標予以保護,故本案不再適用《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三款規(guī)定進行審理,故對申請人該主張不再予以評述。
三、爭議商標“劉氏·家和天下”與申請人主張的“和天下”美術作品未構成實質性近似。因此,爭議商標的注冊未違反《商標法》第三十二條關于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xiàn)有的在先權利”的規(guī)定。
綜上,申請人的無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條、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條的規(guī)定,我局裁定如下:
爭議商標予以無效宣告。
當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北京知識產(chǎn)權法院起訴,并在向法院遞交起訴狀的同時或者至遲十五日內將該起訴狀副本抄送或者另行書面告知我局。